2016年广西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类型和条件保持不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我区继续开展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规定执行,专项计划资格类型和条件保持不变,具体资格类型及条件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县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其他3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天峨县、博白县、苍梧县、藤县、桂平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上思县、陆川县等50个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高考报名时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50个县的农村。
三、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招生高校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
详情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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