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三项变化
据媒体报道,2022年4月18日《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正式发布。如果说目前中国的高考仍然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那么《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就是北京市地方高考招生工作规定的“根本大法”,是北京高考招生的基本准则,应当仔细研读。
晨雾将《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2规定》)与《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21规定》)逐条对比,今年变化的内容很少,只有三项变化,而且都不是大的实质性变化。以下按照文件条款出现的顺序逐一说明。
1.未成年考生触犯刑法者的报名资格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在《2022规定》第一条“报名”的第(二)款“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第5点与《2021规定》相比,在“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后面,增补了一句文字:
“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笔者认为这部分内容的改动是为了在法律上更加严谨。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而不符合报名资格是可以的。但是我国一些法律条文上对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规定是不同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通常会从轻处罚,而处于高考报名阶段的考生大部分都尚未年满18周岁,因此在这里补充这一句话,可能会让一部分触犯刑法的未成年考生获得报名机会。但是这部分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比较复杂,对未成年考生触犯刑法者的报名资格需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避免一刀切地全都不允许报名。北京市文件的这项改动也是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步进行的,因为教育部文件也做了这项改动。
比较一下变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021年规定》: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2年规定》: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 2023年起,被三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的考生将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在第五条招生计划的条款,《2022年规定》与《2021年规定》相比,在结尾处增补了一段文字:“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笔者理解,此项新规2022年不实施,从2023年才开始实施。在《2022规定》中出现,是为了提醒2022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的时候要想好了,自己真心喜欢才报。如果不喜欢却填报了这些专项计划,万一被录取了,自己不仅失去了本科一批的录取机会,同时由于占用了名额,让其他考生失去宝贵的机会。而且如果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明年将不具备这相应专项计划的录取资格。
3.各中学加强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管理,对客观真实性负责
在《2022规定》第七条“录取”的第(七)款“考生档案”与《2021规定》相比,在结尾处增补了两段文字:
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笔者发现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也做了类似的修改。北京市的文件是与教育部同步。在考生档案电子化之后,存在忽视纸质档案管理的现象。教育部可能发现某些地方存在考生纸质档案管理上的漏洞进行改进。
作者: 晨雾 晨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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