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发展史路
考试和招生改革是一枚硬币两面,任何一面改革的失误都会使其成为废币。2014年浙江和上海的试点已经开始,离2017年全面推进和2020年基本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中国招考制度所剩时间已经不多。如果说保公平是这次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的话,那么自招改革无疑是这次改革中的双刃剑,自招从政策表述上是“限制规模、禁止联考并放在高考后进行”,似乎政府有集权的倾向,但事实这是对自招形式的先抑后扬的步骤。综合前述两大类别十一种模式和四种路径,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地方着手新的制度设计。
第一,将高校自主招生权法理化是依法进行自主招生的必要前提。在修订《高等教育法》时要明确高校自主招生权的内涵与外延:首先自主招生权应明确分类,建立普通高校与高职两个平行的教考招体系,打通高等职业教育向上升学通道和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其次建立自主招生权负面清单,减少高校外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强化“招考分离”,强化教育部的职能转变,革除招生办的权利,把最该放的权放给高校、社会和高中;三是自主招生的边界要有利于农村学生升学,有利于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有利于地方高校因地招生。
第二,自主招生应建制于大学章程的基础上。大学要依章程办出特色,有特色进行适切性招生,而不单纯地以掐尖为标的进行选择,要面向未来地确立学校改革的时间轴和区域发展轴。在自身特色基础上,成立有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教授、校行政、校友、学生和社会督导等构成),自招的过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实践模式、路径和改革理路 ·39·程要符合学校特色、符合培养目标、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录全程问责制和校长负责制。
第三,自主招生应建立起“五位一体”的素质评价系统,强化学生与学校、学校与社会、政府与学校之间的互择性,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全程性和个性。国家统一设立基准考试,科目精简,注重知识的综合与迁移、理解与运用;各省主持客观真实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制为评价标准,学生日常活动与学习成绩可以学分制或学业绩点进行统计,鼓励学生创新性学分和公民性学分的获得,关注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和身心发展的完整性。社会举办受公众和政府监督的证书化考试,包括外语和各种可为不同高校认可的证书,均可做为自主招生的充分条件;高校主持符合自身特点的面试或其他的考察方式进行录取;考生以填写申请表的方式向不同高校进行自主申请,可获得多家高校录取并择其一而就读。
第四,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高自招比例应向办出特色的大学倾斜,弱化精英大学在高考中分数“掐尖”,在考试后还要“择偏才、怪才”的通吃现象,强化专业特色,强化重点部属大学在西部和农村生源中定向自主招生,强化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将更多的地方院校自主招生指标和高职招生指标向本区域内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下放。同时打通高职与普通高校之间的转学通道,稳定并扩大高职院校的生源。
第五,高校自招应进一步深化和高中的合作。强化基于统一考试基础上的自荐、推荐,应强化高中生职业性向,开设具有不同特色的CAP课程,建立起特色示范性高中与特色示范性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一些高校的附属学校可试行高中直升大学的预备培养制度。
第六,建立国家、省级考试督查中心,强化对高校、社会和中学在教、考、招、录四个环节上的监管,避免招考寻租。特别是对于政府委托、高校委托和中学委托的第三方,无论在体制机制上,还是具体环节上都要严格监管,提升违法成本,打击以各种形式进行的应试导向的培训与辅导,对于没有教育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坚决取缔。
综上所述,高校自主招生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和路径的探索还不足五年,目前正是收缩调整期,其完善将是个渐进的过程。从短期来看,模式与路径的探索还需要更多的想像力,但走回高度计划体制下统一招考的老路是万万要不得的。从长期来看,高校自主招生要整合教育行政、社会机构、高校、中学等诸多力量,最终形成以高校为主导、以政府为监管、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有效介入、信息高度公开的自招体制。唯有此,才能拨开招考制度改革的“雾霾”,解好“钱学森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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