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思想品德良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相关学科特长(非艺术、非体育类特长),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还须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愿意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实名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或个人单独邮寄,邮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资格的生名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赛区竞赛三等奖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3.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优胜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一等奖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ZL或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
5.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在演讲、书法(硬笔、毛笔或粉笔)方面表现突出,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6.有相关学科特长或在某方面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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