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普通本科人才选拔机制,加大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条件
(一)学科竞赛获奖学生
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二)学科能力突出学生
在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中,表现出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学科竞赛获奖学生
- 提交申请及报名
学生须在参加竞赛时向我校学科专家提出申请,并在我校规定的自主招生报名期间按要求报名。
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学科能力突出学生
1.推荐
经考生本人同意,由自主招生入选专业所属院系考核评委(不少于3名)实名书面推荐。评委推荐时须详述推荐意见和理由,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2.复审
经院系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由院系再行组织专家对推荐考生进行复测,复测时评委须与之前参与自主招生测试的专家不同。院系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测试结果,集体研究、决策后,将学生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复测结果、院系工作小组意见、破格录取条件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于自主招生考核结束后报送至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处。
通过本办法选拔的学生须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第三条 录取条件
学校将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录取。
通过本办法选拔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按照考生所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分别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10分、一本线。
通过本办法选拔的学科能力突出学生,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破格录取。
通过本办法选拔的学生如按照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录取条件并符合其他录取规定,我校将予以录取。
第四条 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工作,并受理申诉或举报。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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