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章程出台-“自主”一词多次出现
2014年10月8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清华大学、北大等9所高校的章程,两所国内zui高学府有了“宪章”性质的自主管理规程,其中清华章程中“自主”一词多次出现,成为该章程的要点内容。据了解,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
清华——“自主”一词多次出现
《清华大学章程》在“总则”里开宗明义: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学校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
在章程全文中,“自主”一词多次出现: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自主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自主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及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决定收入分配;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清华还在章程中详细规定了教师岗位的类别、等级: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教研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岗位等级,实行准聘和长聘两种聘任方式。章程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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