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章程首创监察委员会
日前,教育部核准了北京大学章程。据了解,北大章程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重新定位校务委员会。此外,该章程ZD的亮点为学生可参与学术委员会。
1、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学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该委员会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受理学校机构及人员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者申诉,依法依规维护其权益。据悉,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
2、重新定位校务委员会
此次,北大对校务委员会也重新定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章程及其修订案;参与审议学校章程拟定和修订、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总体方案、重大项目及协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促进学校社会合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审议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争取资源的规划或者计划,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等。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派的代表;校党委书记、校长及相关校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认同学校使命、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组织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杰出校友代表和校外资深专业人士代表组成。
3、学生参与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zui高学术机构。可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等事项,评定并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等。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
4、学校推社会参与制度
北京大学章程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坚持校务委员会校外委员制度;设立名誉校董,聘请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担任;设立国际咨询委员会,聘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并具有较高威望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人士担任委员。学校成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北大的标准色为北大红。校庆日为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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