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章程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日前,清华大学章程发布,据悉,该章程明确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捐资助学者可获荣誉职衔等内容。
1、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
清华大学的章程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针对大学资产,清华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根据社会承受力和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等收取标准、方式及用途,自主处置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
2、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要求,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
清华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授代表组成,成员包括各院系等教学研究机构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的委员、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0%)和职务委员(两名)。
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此外,清华大学还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本校学位和名誉学位的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或跨学科设置分委员会。
3、捐资助学者可获荣誉职衔
学校依法设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事宜由本校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关规章规定。
学校可聘请大力捐资助学、对本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章程还规定了学校的徽章和校色。校色为紫、白两色。校花为紫荆花及丁香花。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为每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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