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章程出炉—“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2014年10月8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等9所高校的章程,两所国内zui高学府有了“宪章”性质的自主管理规程,其中北大章程中“师生共治”成为该章程的灵魂。据了解,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
《章程》对一所高校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年初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2013年底,人大等6所高校的章程首批出炉。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应该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包括地方高校在内的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从已经公布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刚核准的北大、清华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的精髓。
北大——“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zui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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