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高考照顾政策出炉
日前,江苏省2015年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出台,其中关于高考照顾政策也已出炉。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可获得照顾资格。另外见义勇为子女也可获得照顾资格。
具体照顾政策规定
1、烈士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9、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0、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2、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1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zui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14、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5、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1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17、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18、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备注说明
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还须填写《江苏省2015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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