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普通高中“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开启
关于做好常州市普通高中“强基计划”
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市考试院, 局属初中及有关高中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29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的意见》(苏教基(2019) 15 号)、《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 2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起, 我市启动实施普通高中“ 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探索“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路径,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潜质的青少年学生,成为高校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拔尖创新人才后备人才。
二、试点学校与计划
由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五所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以下简称“试点校”)自主申报,开展试点。其中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和常州市第一中学在常州主城区(含天宁、钟楼、新北、经开)、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在武进区、江苏省华罗庚中学在金坛区、江苏省溧阳中学在溧阳市范围内组织选拔与开展人才培养。各校计划均为80人。
三、培养性质与方式
(一)培养性质。试点校与相应区域内初中校协同培养“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学籍仍保留在原初中校。
(二)培养方式。试点校研制“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方案,培养对象就读九年级期间在各高中校按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毕业当年正常参加中考。培养对象中考第一志愿填报培养高中校且总分达区域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被试点校录取。在协同培养期间相关学习费用与原初中校应届学生相同。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一)试点校发布选拔方案
试点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制订选拔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本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试点校严格按发布的选拔方案进行选拔。
(二)名额分配与报名方式
初中校向试点校推荐总名额为480个,其中400个名额根据各初中校八年级学生的基数均衡分配,80个名额由试点校自主分配到有关初中校。“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的报名采用学生个人申报、初中校集中推荐方式进行。一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一7月1日。
(三)名单公示与审核
1.各初中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各高中校。
2.试点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初中校推荐的学生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资格。
(四)测试与确认
试点校采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进行选拔,测试时间为7月10日。7月11日试点校公布选拔结果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7月18日前,试点校将确认培养对象名单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及教育考试院(招办)备案。通过测试的学生和家长与初中校、试点校签订协同培养协议,完成培养对象的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密工作方案,严肃纪律,督促学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公正公开。试点校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选拔方案以及操作程序规范,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示。要坚持阳光选拔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尤其是各初中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知晓各高中校选拔培养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各地、各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选拔培养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18,电子信箱: jubgs@czedu.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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