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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发布于:百学网 2013-01-11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自招。

  1、特优等级者

  对综合素质十分突出或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创新能力且极具培养潜质的考生,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测评后认定且实名推荐,并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对极个别特别优秀考生,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择优录取。

  取得特优等级且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2、优秀等级者

  自招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3、合格等级者

  自招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将在考生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4、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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