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2024年以“申请-考核”制
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1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高校,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
我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
(5)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成绩有效期2019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6)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成绩有效期2019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
(7)专业英语八级成绩合格。
6.《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注册就读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36)。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4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4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27日间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oldgms.sysu.edu.cn/web/DcrRegistered.html),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请查阅《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37)。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3年11月27日(周一)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法学院,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9)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0)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1)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1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1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达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姚老师收,邮编:510275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提交电子版材料(PDF文件)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名扫描件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个人陈述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无需提供)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扫描件
(7)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扫描件
(8)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往届生无需提供)
(9)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10)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仅往届生)
以上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整合为1个PDF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方向+报考导师”,于11月27日(周一)前发送至:yaojinf@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X(姓名)报考博士申请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平整扫描,拒绝照片转PDF。
五、材料审核
我院将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于2023年12月上旬在我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
1. 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须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供我院复审:
(1)身份证件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 考核
我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主要考核申请人外语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主要考察专业基础,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主要是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准备15分钟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科目的考核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由我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1. 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3科成绩的总和,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或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 不接受破格申请。
4. 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5. 如我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02)。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大学法学院 姚老师
地址: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3933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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