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抖音赚钱为幌子诱骗全国各地消费者培训曝光
这类以"抖音赚钱为幌子诱骗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所谓公司已经泛滥成灾!
他们有完整的诱骗套路,以及当消费者发现受骗后找他们时各种所答非所问,各种推脱,还"振振有词",真的让你觉得吃了个苍蝇一样恶心 难受.这就是他们的套路,最终目的就是诱骗来的学费,绝对不会退的.真的已经是为了赚钱,可以不折手段,毫无底线!
强烈呼吁"记者行动"及长沙媒体进行调查并报道,让相关部门领导看到!!!!
以湖南睿博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首的(2021年3月成立的自21年5月到现在(22年4月24日),在长达一年时间内,投诉其以抖音赚钱为幌子,诱骗全国各地消费者从未间断过,几乎没有解决的(被诱骗的多为老年人或工作生活遇到困难的人群).
这正是以湖南睿博志为首的这类所谓公司在长沙泛滥成灾的原因. 这类公司实质就是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做有悖道德,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交了2980学费的学员都是抱着学习后能够改变困难现状的心态来学习的,谁知却是上当 受骗,不仅损失钱财和精力,还投诉后长期得不到解决。更是雪上加霜,这是最让人担忧的实际现状.
湖南睿博志等玷污了"教育"二字,它的行为明显违背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观,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道德和法律都不会允许存在的行为,现状却是长期存在还肆无忌惮的天天发生,可怕 可悲 可恶......
法律的尊严会维护,正义会到来,其法人代表 宋祉衡,终究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湖南睿博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为何能持续不断的进行中,相关职能部门难辞其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部分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投诉处理期限】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政部门有:全国12315平台; 长沙市长电话:0731-12345;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0731-12315. 只在媒体投诉还不够,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上面的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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