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复兴中的振惊
发布于:百学网
2012-10-18
文化复兴中的振惊
当社会上普遍议论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反省反思寻归祖道文化、复兴中华文明时,在国家已经把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大势下,谁能料到,民间自觉自发弘扬传统文化志愿者历经艰辛坎坷矢志不悔,却屡屡遭受阻截打压乃至牢狱的故意陷害,闻之无不振惊!无不恐怖!!!
在民间文化者宫绍洪事件中,法黑为掩盖自己犯罪所故意串通勾结制造的特大恶性“杀人灭口”强罪加害犯罪,把倡导爱国、爱党、爱中华、爱领袖、爱人民,弘扬传统文化复兴中华文明,实施先进性学习,践行“三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行为故意陷害有罪。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竟能公然发生振惊恐怖罕见险恶枉法的利用执政党职法权,进行蓄意大胆执法犯罪;竟能如此特大恶性勾结串通执法犯罪横行猖獗无阻;竟能如此的黒黑成网“告状无门”,告状找不到党性。确实已经黑的到了再也不能不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必须坚决实施战略突破解决的时候了。
宫绍洪事件中,法黑辽宁公安厅陈方成、东港公安局王润龙陷害的主要手段是骗取上级领导批示,利用新闻出版总署二人制造荒唐的新闻出版总署26号鉴定文书,以陷害“鉴定”为依据,以掩盖自己执法犯罪为目的。不顾无罪实,进行公检法勾结联营,实施强罪加害。“第26号”鉴定虽然并不是犯罪事实的本据实据,但它却是制造所有犯罪和情节特别严重陷害的决定性依据、核心性要件,即完全是由于鉴定才决定了犯罪。将有益社会和谐进步的《复兴中华文明,弘扬道德文化》三本“学习材料”鉴定为“宣扬邪教、迷信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 “学习材料”还在,任何人、任何职能都可以进行“学习材料”与“第26号”鉴定的对照比较、考证质别。
仅就“第26号”鉴定文书法律程序就足以荒谬透顶:
宫绍洪事件荒唐的“第26号”职能鉴定文书,能够层层职能装卷成为历史,这将是所有参与经办者党性与人性、政治素质与学习与否的决好试题和答卷,是法黑王润龙、陈方成等人执法犯罪留下的不可磨灭的罪证: 一、依据全国人大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定,鉴定只能提供鉴定意见不能提供鉴定结论。而“第26号”陷害鉴定提供的是鉴定结论而不是鉴定意见,鉴定无效。 二、“第26号”陷害鉴定,签定人刘艳宇、孙建军不是他二人亲笔签名,而是电脑打印署名,程序违法,鉴定无效。违反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无效。 三、鉴定“邪教迷信”国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第26号”陷害鉴定仅有两个鉴定人的署名就作出了“邪教迷信”的鉴定结论。邪教的判定依据什么法律,具有什么系统性的事实证据,需要什么级别的职能行为,经过什么样的组织程序,需要什么样的相应组织措施,这是一个系统的法律过程、系统的政府行为。鉴定人岂不是凌驾于法律、凌驾于政府之上!
四、“第26号”陷害鉴定,鉴定内容和结论与当事人编写“学习材料”的思想原则方向性质完全相反,明显是为栽脏陷害需要精心设计出来的,用心何等恶毒。
五、“第26号”陷害鉴定为违禁出版物的“学习材料”后来已出版(书名《壮行无悔的吼与唤》),并获得国家著作版权(登记号为2009-A-018216)法律保护。为什么如此“反动”东西不依据“鉴定”效力收缴消毁。这就是鉴定的制造并不具法律效力的必然,这就是“鉴定”甚至开庭答辩都会意后不给当事人看、直到今天都不敢给当事人的实质所在。
六、新闻出版总署是行政鉴定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第26号”鉴定文书是属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鉴定而非司法鉴定,用这个陷害鉴定作为刑事判罪的依据,本身就是司法程序违法犯法,就是无效的判决。
是非、黑白、利害颠倒,伤尽天良,直接毁坏司法的公正、公信建设,直接毁坏党的执政执法形象,直接毁坏大学习的作用价值,激化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公平正义阳光建设。
建议:考察的价值利益所在
从中准确深识执法职能的实体素质和行为状态,从中谈讨发现问题的通道和方法,从中务实布署实质性的建设思路所在。建设中,必须严肃对待虚伪的学习、虚伪的公正、虚伪的调研、虚伪的落实。总之没有省城公安坚定实体威严匡正示教的“清门”律措,就不可能彻振警正,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最根本最基础的素质方向原则理念问题,就必然邪有可行,恶有可乘之余。只要最终没有落实解决到心的觉悟上,都是假的、暂时的,都不能称为是根本建设的真成果。
联系人 宫绍荣 13718326348
附:
“三本学习材料”内容请登陆新浪博客 传承老子
http://blog.sina.com.cn/cclz1 (该博客图片中有荒唐的新闻出版总署26号鉴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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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上普遍议论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反省反思寻归祖道文化、复兴中华文明时,在国家已经把文化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大势下,谁能料到,民间自觉自发弘扬传统文化志愿者历经艰辛坎坷矢志不悔,却屡屡遭受阻截打压乃至牢狱的故意陷害,闻之无不振惊!无不恐怖!!!
在民间文化者宫绍洪事件中,法黑为掩盖自己犯罪所故意串通勾结制造的特大恶性“杀人灭口”强罪加害犯罪,把倡导爱国、爱党、爱中华、爱领袖、爱人民,弘扬传统文化复兴中华文明,实施先进性学习,践行“三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行为故意陷害有罪。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竟能公然发生振惊恐怖罕见险恶枉法的利用执政党职法权,进行蓄意大胆执法犯罪;竟能如此特大恶性勾结串通执法犯罪横行猖獗无阻;竟能如此的黒黑成网“告状无门”,告状找不到党性。确实已经黑的到了再也不能不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必须坚决实施战略突破解决的时候了。
宫绍洪事件中,法黑辽宁公安厅陈方成、东港公安局王润龙陷害的主要手段是骗取上级领导批示,利用新闻出版总署二人制造荒唐的新闻出版总署26号鉴定文书,以陷害“鉴定”为依据,以掩盖自己执法犯罪为目的。不顾无罪实,进行公检法勾结联营,实施强罪加害。“第26号”鉴定虽然并不是犯罪事实的本据实据,但它却是制造所有犯罪和情节特别严重陷害的决定性依据、核心性要件,即完全是由于鉴定才决定了犯罪。将有益社会和谐进步的《复兴中华文明,弘扬道德文化》三本“学习材料”鉴定为“宣扬邪教、迷信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 “学习材料”还在,任何人、任何职能都可以进行“学习材料”与“第26号”鉴定的对照比较、考证质别。
仅就“第26号”鉴定文书法律程序就足以荒谬透顶:
宫绍洪事件荒唐的“第26号”职能鉴定文书,能够层层职能装卷成为历史,这将是所有参与经办者党性与人性、政治素质与学习与否的决好试题和答卷,是法黑王润龙、陈方成等人执法犯罪留下的不可磨灭的罪证: 一、依据全国人大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定,鉴定只能提供鉴定意见不能提供鉴定结论。而“第26号”陷害鉴定提供的是鉴定结论而不是鉴定意见,鉴定无效。 二、“第26号”陷害鉴定,签定人刘艳宇、孙建军不是他二人亲笔签名,而是电脑打印署名,程序违法,鉴定无效。违反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无效。 三、鉴定“邪教迷信”国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第26号”陷害鉴定仅有两个鉴定人的署名就作出了“邪教迷信”的鉴定结论。邪教的判定依据什么法律,具有什么系统性的事实证据,需要什么级别的职能行为,经过什么样的组织程序,需要什么样的相应组织措施,这是一个系统的法律过程、系统的政府行为。鉴定人岂不是凌驾于法律、凌驾于政府之上!
四、“第26号”陷害鉴定,鉴定内容和结论与当事人编写“学习材料”的思想原则方向性质完全相反,明显是为栽脏陷害需要精心设计出来的,用心何等恶毒。
五、“第26号”陷害鉴定为违禁出版物的“学习材料”后来已出版(书名《壮行无悔的吼与唤》),并获得国家著作版权(登记号为2009-A-018216)法律保护。为什么如此“反动”东西不依据“鉴定”效力收缴消毁。这就是鉴定的制造并不具法律效力的必然,这就是“鉴定”甚至开庭答辩都会意后不给当事人看、直到今天都不敢给当事人的实质所在。
六、新闻出版总署是行政鉴定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第26号”鉴定文书是属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鉴定而非司法鉴定,用这个陷害鉴定作为刑事判罪的依据,本身就是司法程序违法犯法,就是无效的判决。
是非、黑白、利害颠倒,伤尽天良,直接毁坏司法的公正、公信建设,直接毁坏党的执政执法形象,直接毁坏大学习的作用价值,激化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公平正义阳光建设。
建议:考察的价值利益所在
从中准确深识执法职能的实体素质和行为状态,从中谈讨发现问题的通道和方法,从中务实布署实质性的建设思路所在。建设中,必须严肃对待虚伪的学习、虚伪的公正、虚伪的调研、虚伪的落实。总之没有省城公安坚定实体威严匡正示教的“清门”律措,就不可能彻振警正,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最根本最基础的素质方向原则理念问题,就必然邪有可行,恶有可乘之余。只要最终没有落实解决到心的觉悟上,都是假的、暂时的,都不能称为是根本建设的真成果。
联系人 宫绍荣 1371832634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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