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学会关于CCF NOI省内选拔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各省参加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以下简称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选手的选拔方式,中国计算机学会特制定如下规则。
1.省选是各省选拔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选手的必要环节,各省必须组织省选。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组织或不准备组织省选,须在当年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四个月前报CCF批准。
2.省选拔应在当年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前四个月内举行,但不晚于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前45天。
3.参加省选的选手根据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复赛成绩(下同)依次选取,参加人数一般应大于等于本省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人数的3倍;未参加上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者不能参加省选;除主办单位分配的奖励名额外,未参加省选者不得以A或B类选手身份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初中生如参加了上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竞赛,有资格按本规定参加省选拔赛。
4.省选赛至少应包括一轮程序设计比赛。
5.省选赛组织单位不得以一个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的人数为由限制和剥夺该校选手参加省选赛和入选省队的资格。考虑到参与学校的均衡性,对于在上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获奖分数线达到或超过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科学委员会规定的基准线的省份,一个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的名额不超过本省A、B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得分zui高且入选省队的女选手不占比例)。
6.一个选手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成绩占省选总成绩(标准分)的比例最低为30%,zui高不超过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定。
7.如有若干选手省选的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复赛成绩选择;如分数仍然相同,高年级选手有较高的优先权;如选手年级仍相同,省组织单位可组织面试或加试。
8.省选分数排在前5名的选手(4男1女)进入A队(女选手的成绩可单独排序),其他选手根据给定名额和所得分数依次进入B队。如A队没有女选手,则分配给女选手的名额作废。省选后,省组织单位须将参加省选的全部选手名单和其得分以及入选省队的选手名单于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一个月前报送CCF。
9.省选赛必须保证命题的公正性和题目的保密性。若干省可以使用同样题目在同一时间内选拔。如需CCF协调,可向CCF提出申请。
10.省选收费与否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定,报CCF备案。
11.省选方案需经省竞赛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省选两个月前报CCF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全体选手和学校公布并实施。
12.如未组织省选或省选方案未经过CCF审查批准,该省不具备当年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的资格,省组织单位将被警告或被取消所在省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组织资质。
13.本规定由CCF制定,由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科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14.本规定从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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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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