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关于2018 NOI省内选拔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各省参加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以下简称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选手的选拔方式,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制定如下规则。
1.省选是各省选拔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选手的必要环节,各省必须组织省选。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组织省选,须在当年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四个月前报CCF,批准后实施。未经CCF批准,该省不得参加当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省选应在当年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前四个月内举行,但不晚于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前45天结束。
3.参加省选的选手按照学籍学校报名,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各省组织单位负责审核信息。
4.参加省选的选手根据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复赛成绩(下同)依次选取,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本省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人数的3倍。上一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获奖分数线在全国获奖基准线及以上的省,参加选拔的选手须满足全国一等奖获奖基准线的要求,若一等奖基准分数线上人数不足时,可适当降低至二等奖基准分数线,最低不低于本省二等奖分数线;当一等奖基准分数线上人数足够时不适用此方法。以A或B类选手身份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者必须参加省选。初中生如参加了上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竞赛且成绩满足上述要求,则有资格按本规定参加省选拔赛。
5.各省省选赛至少应包括一轮程序设计比赛。
6.省选竞赛环境由各省自行统一指定,且至少在比赛前3周进行公告。
7.省选赛组织单位不得以一个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的人数为由限制和剥夺该校选手参加省选赛和入选省队的资格。对于在上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获奖分数线达到或超过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科学委员会规定的基准线的省份,一个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的名额不超过本省A、B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四舍五入),得分zui高且入选省队的女选手不占该比例。
8.一个选手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成绩占省选总成绩(标准分)的比例最低为30%,zui高不超过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定。
9.如有若干选手的省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提高组复赛成绩选择;如分数仍然相同,高年级选手有较高的优先权;如选手年级仍相同,省组织单位可组织面试或加试。
10.省选结果应在省内公示。公示期(7天)结束后确定省队名单。省选总成绩排在前5名的选手(4男1女)进入A队(女选手的成绩可单独排序),其他选手根据给定名额和所得分数依次进入B队。如A队没有女选手,则女选手名额作废。省选后,省组织单位须将参加省选的全部选手名单和其得分以及入选省队的选手名单于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举行一个月前报送CCF。
11.省选赛必须保证命题的公正性和题目的保密性。若干省可以使用同样题目在同一时间内选拔。
12.省选收费与否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定,报CCF备案。
13.省选方案需经省竞赛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省选一个半月前报CCF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全体选手和学校公布并实施。
14.对省选结果的申诉首先提交至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省组织单位,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省组织单位不能决定的或者对省组织单位的决定不服者可以申诉至CCF。CCF受理实名投诉,投诉请至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办公室(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15.本规定由CCF制定,由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科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16.本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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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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