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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渣渣怎么来的?父母的娇惯害了多少孩子的未来?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8-16

社会渣渣怎么来的?父母的娇惯害了多少孩子的未来?

  你还在纵容着你家孩子吗?孩子犯错视而不见,纵容孩子的脾气?帮孩子隐瞒错误?迟早有一天会让你后悔你所做的一切,百学教育小编告诉你社会渣渣怎么来的?父母的娇惯害了多少孩子的未来?

   社会渣渣怎么来的?父母的娇惯害了多少孩子的未来?

  “脸部扭曲变形,头发披散着,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臀部有大量血迹,足部受伤,全身多处淤青”,这是受害人留给世界最后的样子。

  而这起未成年男生奸杀女生案,尘埃落定。一审公开宣判,凶手被判无期。

  受害人的母亲“不接受道歉,不谅解,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她更不能接受的是:他还是个孩子,怎么可以下这样的毒手?

  

  这个案子宣判后,不少人大呼痛快: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可是,更值得反思的是:“熊孩子”都怎么了?

  未成年的加害人怎么下得了这种毒手?不但下毒手,更狡辩、试图隐瞒自己的恶行,仍不肯认罪?

  

  而受害人为何出现在601教室这个谜团中,知情人传言刻意销毁部分通讯证据,并为王哲做伪证的L,疑似做了帮凶?

  当我看见这篇文章的标题时,似乎豁然开朗。

   社会渣渣怎么来的?父母的娇惯害了多少孩子的未来?

  这其中,或许谁也不能否认,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

  1

  “熊父母”一宗罪:规则观念淡薄

  

  判决结果:数罪并罚,无期徒刑,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为母亲,我当然希望让他死刑,自古杀人者偿命。”

  受害人母亲说,是对方家属一开始处理问题的态度激怒了她。

  “出事第二天,我们人还在去北京的路上,他们就托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我们带话,问这个问题能不能用钱解决。”

  

  力求避免法律审判,破坏规则后直接“用钱摆平”,孩子犯罪却企图帮他摆脱代价,逍遥法外,父母这种做法太常见了。

  甚至有学生说:你知道我们学生家长都是什么人吗?“随便一个都可以让你们黄摊”。

  洛杉矶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中,一位父亲也直接成了“反面教材”。

  据报道,十余名中国留学生将受害的中国女生衣服扒光、剪掉她头发、强迫其吃沙子等,如此暴行震惊全美,更震惊全美的案外案是——有位涉案同学的父亲不远万里,飞来贿赂受害人,想私下用钱通融,但被警方逮捕,吃上官司。

  在美国法治社会,仍旧搭着“钱能通神”的弦,家长这么不守规矩,孩子破坏规矩似乎也有迹可循。有网友提出:太可悲了。所谓遵法守法,麻烦先给爸妈们普法!

  一次亲身经历也不得不提。今年春节,小编浪去魔都。

  外滩附近一座大商场的公共厕所,小编与其他大概三四个人在安静排队。

  这时,一对母女进来,整洁体面,女儿八九岁的样子,梳着双马尾带着近视眼镜,手里攥着纸巾。厕所门打开,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小编跟前窜了过去,关门、如厕一气呵成。

  有人问母亲这孩子为什么插队,在洗手的母亲根本不回答,只高声跟女儿喊着:“坐便太脏了,千万不要坐上去”。

  这件事里,母亲没有作为表率,没做出正确示范,她纵容了女儿(不能确定有没有怂恿或引导),默许她的不守规矩。

  假设,没有母亲在身边,不知小姑娘会干脆利索地“习惯性”插队,还是跟其他人一样安静排队?

  而在孩子是非、道德判断力尚未形成的年纪,这位母亲的影响,是不是还在她身上的其他地方落下印记,成了她不守其他规矩的源头?

  去年年底,一则新闻也让人目瞪口呆:河南安阳一男子考驾照没有通过,蹲在驾校路边嚎啕大哭,“啪啪”打自己的脸,还埋怨父母不找人托关系,导致自己浪费时间还丢人。

  怨父母不托关系,这是多常见的场景:

  上不了好高中,怨父母没找人;

  拿不了驾照,怨父母没找人;

  考不进国家编制,怨父母没找人……

  的确,父母该被埋怨的地方太多了:多少事是他们一手包办,跟大家强化了“不守规则,找人办事”的观念。一旦没了这个“特权”,有些人就不乐意,不舒服,认定事情就办不成:一直不遵守的规矩,如今我怎么遵守得了呢?

  而当年,掀起轩然大波的“李天一案”已经过去三年,梦鸽曾称受害人主动挑逗引诱孩子,导致李天一做了错事。

  无视是非规则,为儿子“辩护”,归咎于受害者。

  再过六年,李天一也要出狱了。

  2

  “熊父母”二宗罪:灌输单一价值体系

  据爆料,王某是学校中出名的混子,在学校成立了臭名昭著的校园黑组织“屌丝小分队”。

  不仅如此,王某在校外有女朋友,在校内有情人,又恰好看上了姚某,但表白被拒,事发后又“泼脏水”,称自己过失杀人。

  如果加害人不是出自“屌丝小分队”,而是优秀学生的群体呢?那么,多少人在评判这件事的方向上,会有差别?

  有多少孩子被期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可是却听着“什么都可以不管,只要学习好就行”的话长大。

  有个段子现在想来也觉得好笑:自习课上,一位成绩差的学生枕着书睡觉,被老师喊醒,训他:“你该学习的时候还睡觉!”该生不服,指着同样在枕书睡觉的成绩优等学生,问:“他不是一样?”老师又训他:“跟人家学学,人家睡觉的时候还学习!”

  段子里这位老师的“双标”做法,可以说是强词夺理。

  参考百度百科,更扎心的地方在于:给一个学生贴“差生”、“后进生”、“优等生”、“尖子生”标签时,更多参考的是成绩。

  应该说,差生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唯成绩论,会产生差生。其实,很多学生只是学习成绩差,其他方面能力都很优秀。可父母还是更推崇这种单一价值体系——分数即正义。

  小时候,成绩优秀的孩子就算跟其他孩子一样,偶尔调皮捣蛋,父母也过分宽容。

  多少“别人家的孩子”,更成为其他父母教育孩子的范本,把单一价值体系宣传推广开来?

  而我们长大后,曾经被分数量化的“优秀”逐渐不再作为评判一个人的标准,那么替换它的衡量物是什么呢?

  主要是钱吧。

  不少人走出校园,进入社会,逐渐形成“那个人不道德,品质差,违法,可是他有钱,社会就对他宽容并欢迎”的想法。钱不是万能,可是没有钱万万不能。

  于是,曾经的唯分数论又渐渐变成唯金钱论。这种论调之下,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寄希望父母去“用钱摆平”的脑回路也不清奇。

  好在我国培养人才,正在往多维度评估学生的方向发展。

  多种价值评估体系,更能帮我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比如,经常被迫变成自习课的体育也进入了中考,真正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越来越多的学校也开始自主招生。人性化、个性化去筛选学生,甚至对有特殊技能的孩子“破格录取”。

  民国时代,如今被封神的朱自清、钱钟书等大师也有弱势科目。搁现在,如果唯分数论,只怕也算不上优等生,被父母、老师也要丢不少白眼,被训:“Loser!你看看人家的成绩!”

  可当时,罗家伦、钱钟书等就被胡适破格录取,皆大欢喜,也组成近代史上的璀璨繁星。

  拿小编来说,数学也差得一笔,两次无奈跪伏高考,一度觉得人生无望。

  幸好从小爱写作,父母就办了借书证、订了很多杂志,鼓励我写小说、剧本,并参加比赛,最终走上了写字者长生不老的道路。

  3

  “熊父母”三宗罪:缺少契约精神

  在多数中国家庭的构成中,父母还是绝对权威、说一不二的存在。

  可是,当这个绝对权威,并不是“持证上岗”时,对孩子的影响也,哎,一言难尽。

  有个同学曾哭得梨花带雨,她家女强男弱,她家女王(母上大人),高三一年为了鼓励女儿用功读书,说了不下几十遍考上大学就买手机、买电脑让她放飞自我。

  这对重压之下的她来说,曾是可望不可及的自由。她坚信着这一“奖励”,并一贯高要求地激励自己学习。

  可就在高考前一天,她憧憬着未来,随口问起这个承诺,女王大人说“家里暂时有点困难,先不买了”,这话犹如晴天霹雳,同学被炸懵了。

  当时,她难过的,不是得不到的奖励,而是母上轻描淡写、丝毫不放在心上的反悔。

  家长仗着自己的身份言而无信,亲口定下的契约又亲自推翻,契约这个东西根本不需遵守。

  除了这种家长,我还见过另外一位,父亲对孩子说洒了满屋子的玩具要自己整理,否则不许吃晚饭。

  孩子一口答应,可等到玩累了就想偷懒,于是撒泼打滚让家人替自己收拾。

  爸爸不肯,这时奶奶就过来,一边收拾,一边训斥儿子不心疼小孙子——像不像《红楼梦》里,宝玉挨打那一幕?

  这次,不是制定的人主动毁约,却是其他因素干预下被迫毁约。

  可是,有什么不同?

  孩子照旧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承担毁约的后果,也没有形成契约精神。

  这些孩子,在家里受庇护还好,在家庭以外的环境里会怎么样?

  对此,《裸婚时代》里有句台词:“你以为四海之内皆你妈啊!谁都得惯着你!”

  

  有个网上流传的命案,至今想来后背一凉:火锅店。一位喝醉的父亲没有及时约束到处乱跑的孩子,馆子里的两位客人深受其扰,跟父亲讲道理也没讲通,反而被痛骂、威胁,孩子往他们的锅里吐口水后起了争执,父亲被杀,孩子被摁进水煮鱼的锅里闷死了。后来才知,这俩人本就命案在身。

  故事让人心惊,可父亲没有约束犯错的孩子,没有及时惩罚,对他过分纵容,也是二人招致杀身之祸的原因之一。

  在多少人看来,“他还是个孩子啊”——这句话,简直是熊孩子的“尚方宝剑”,也是任性毁约的重要由头。

  还是个孩子,所以就该无条件体谅他、宽恕他、包容他?

  拿新东方男生奸杀案来说,案中的“熊孩子”是未成年人。

  

  其实,类似案例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有过。未成年加害人得到的惩罚各有不同:多是几个月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而另一起福田孝行杀人案,是日本第一个刚满18岁(日本20岁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1999年,加害人杀害一对母女并进行奸尸。尽管人权律师疾呼枪下留人,但日本舆论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9年持续诉讼后,少年被判死刑。

  未成年重犯被判死刑的案例寥寥无几。甚至在新东方男生奸杀案开庭前,有消息传出,鉴于王某犯案时仍是未成年人,刑法规定从轻处罚。

  诚然,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无法透彻辨别是非,有预谋地犯下反人类的罪行——可是,“未成年”,难道是他们逃出法网,或者法律对他们网开一面的根据?就要被与其他罪犯区别对待?

  犯罪者在犯罪那一刻,其身份已经回归到一个最本质的人,应受到的惩罚,跟年龄、学历、地位、家庭毫无关系,就该付出应有代价。

  否则,对守法公民不公平,对已经伏法的人也不公平。

  这也是一种毁约。

  写在最后:

  知乎用户“谢美丽”提出:

  当孩子处于孩提时期,如果品行不端,父母确实有很大的甚至说全部的责任。因为孩子是张白纸,需要父母及时引导和教育;当孩子已经成人,依旧品行不端,就不能全都归咎于父母。

  因为,原生家庭确实会给我们每个人造成很难改变的影响,但人后天的力量也是巨大的,我们应该通过对原生家庭的反思,来找到自己的症结,从而努力去修正自身存在的不好的特质,而不是拿着原生家庭当挡箭牌。

  毕竟,家长不是“持证上岗”,也不会比我们更高尚。

  “他还只是个孩子啊”,更不是谁当“熊孩子”的免死金牌。

  后会无期,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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