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吉林29岁女教师,出轨小学生父亲4年,被学生母亲录百段视频
以德立身、以身作则是任何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唯有如此才能在学生面前树立榜样。然而吉林长春却有一位中学女教师公然践踏自己的职业守则。
不但在校外开展违规家庭补课,还同学生父亲偷情约会,以至于发展到了同居的地步。让人感到大快人心的是,这位学生及其母亲在得知对方出轨后,果然采取了漂亮的反击行动!
(一)引狼入室 29岁女教师第三者插足辅导学生家庭 从约会发展到同居
这起出轨事件起源于一次违规补习。2016年,家住吉林长春的孙女士的女儿已然上初中了,眼见孩子成绩压力大、学习吃力,为了能够让她赶上周围同学。
家境优越的孙女士思来想去决定在本地找一位优秀的教师给孩子进行私人辅导课程。于是孙女士便在几经介绍之下认识了一位当地中学教书、年轻有为的老师王某。
听闻对方才思敏捷、聪慧过人,年龄不大,和自己15岁的孩子之间不存在特别大的代沟,正好适合作为孩子的私人辅导“大姐姐”,专门对接负责孩子的学业。
只是孙女士没料到,自己这回完全是在给这个家庭引狼入室。作为家庭辅导,王某有了充足大量的时间在家里面陪伴学生,而孙女士本人还有工作,不可能长期待在家里面照看孩子。
在王某不在家里面的时间段内,成熟稳重的丈夫和时年25岁的靓丽女老师之间逐渐产生了暧昧的情愫。随着时间的增加,丈夫和王某两人关系日益密切。
互相如同一堆干柴烈火般碰撞到了一起,于是从2016年开始两个人就私底下发生了畸形的关系,寻找隐蔽的宾馆开房约会。
丈夫和王某偷情固然可以瞒得住孙女士,但是对于长期和王某待在一起、心思缜密的女儿来说,王某和父亲两人种种细腻暧昧的举动却很容易被她察觉。
尤其是父亲和王老师两人眼神、肢体动作的变化让她开始认定父亲肯定和老师有一腿。于是女儿便将这件丑事悄悄告诉给了母亲,并且强烈要求今后别再聘请王老师了。
孙女士得知后感到怒不可遏、后悔万分,自己千不该万不该将一个25岁漂亮的单身女老师引进家里面。为此,她决定亲自找这对奸夫淫妇摊牌,先和王某解除辅导关系。
接着要求她马上从自己丈夫身边离开,保证今后不再插手他人家庭,这样的话孙女士还可以给她留一个台阶下,不去向对方单位进行举报。
但王老师显然吃荤偷情吃上瘾了,她既不想如此迅速地同情夫结束畸形的感情,心里面也怀有鸠占鹊巢、抢走孙女士正妻地位的变态想法。
故而在一番权衡之下,王某甘愿冒着社会舆论的指指点点、践踏伦理道德也要同情夫继续苟且媾和在一起。为此,王老师一方面和情夫在外找到一间房子居住下来。
长期和对方维持同居关系,成为了情夫事实上的妻子,两个人“双宿双飞”。另一方面怂恿情夫尽快和孙女士签署离婚协议,结束婚姻关系和自己尽快完婚。
王老师的魅力令情夫如醉如痴,似乎成了对方的自动取款机,情夫总是要尽量满足对方的购物需求,两边甚至开始谈论到了该如何去购房买车。
再这么发展下去,孙女士和丈夫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将被这个第三者给吃干抹净。孙女士万万没有料到,自己的步步退让换来的是对方的得寸进尺。
眼看原本一个完整美好的家庭被一个第三者给完全破坏,孙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决定主动发起反击。
(二)搜集近百段同居视频证据举报 女老师遭到严厉处分
正当王老师跟情夫在享受美妙的鱼水之欢时,殊不知两人的偷情行为早在情夫家里面就被孙女士及其女儿偷偷拍摄收集下来,累计有将近一百段的露骨内容视频。
包含着情夫情妇开房过程、日常生活的一系列具体亲密动作。此外,孙女士还特地录下了50次的通话录音,涉猎到两人之间打情骂俏的内容,这些材料足以证明王老师的恶劣行径。
但是孙女士决定要用最能够出丑的方式让这对奸夫淫妇接受到教训,就在2020年4月的一天,孙女士得知对方又在一间宾馆里面开房。
于是果断采取行动,将这件持续了4年的奸情通报给警方。随着一声破门而入的响声,正在床上激情媾和的两个男女被当场抓了个正着,场面极其难堪。
与此同时,孙女士将自己认真搜集来的材料进行汇总,送到了王老师所在单位及上级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经有关部门详细调查,王老师最终遭到了教育局、学校方面的记过处分,包括年终考核、评级评职称等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奸情的披露,令王老师遭遇了“社死”的尴尬,特别是传到了班级后,面对学生失去了往日的威严。王老师奸情被揭露,虽说最终得到了相应的处分以及社会上道德的谴责。
但是她所形成的伤害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孙女士和丈夫之间感情破裂的巨大损失已经无法挽回,包括女儿眼中老师的神圣形象也因此被打碎。
作为一位公立高中的老师,王某本应为人师表、做好他人的榜样,严守道德伦理底线,可她却纵情于声色、丝毫不顾自己的行为对老师这个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此还搭上了大好前程,可以说完全得不偿失。而孙女士在这起事件中也并没有被愤怒冲昏了头脑,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铤而走险犯下过错。
出事后积极寻找搜集证据,有理有利有节,为女儿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做了一次极其正确的示范。
法律分析:关于本案中的法律问题
一、王某和孙某丈夫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案中,王某在为孙某的女儿进行课程辅导过程中,和孙某的丈夫产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在孙某发现后,非但没有停止和孙某丈夫的偷情行为。
反而让孙某的丈夫搬出去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并以夫妻自居。此时孙某和丈夫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是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夫妻。
而王某明知孙某丈夫是已婚人士却仍然和其生活居住在一起,不仅破坏了孙某的婚姻关系,还可能涉嫌重婚罪。
如果王某对外宣称自己和孙某的丈夫是夫妻,并得到了一定的认可程度,如王某的亲属、朋友、周边的邻居等均认为孙某丈夫是王某的丈夫,此时王某和孙某的丈夫构成重婚罪。
二、如何评价孙某和女儿偷拍王某和丈夫偷情的行为?
在王某以实际行为明确表明自己和孙某要斗到底,坚决要求孙某丈夫和孙某离婚的情况下,孙某并没有退缩,而是搜集王某和自己丈夫偷情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孙某在自己的家中安置隐藏摄像头,并让女儿在王某来家里补习时偷偷录下王某和丈夫的偷情事实。
虽然孙某是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但孙某安装的摄像头是在孙某丈夫、王某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让两人注意到摄像头的存在。
因此孙某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王某和丈夫的偷情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同理,孙某女儿偷偷拍摄王某和孙某丈夫的行为也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虽然孙某和女儿拍摄的内容能够证明自己丈夫出轨王某的事实,但在法律上由于获取证据的手段是违法的,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法院采纳。
但法院不予采纳并不意味着法院对孙某丈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的事实不予认定,孙某仍然可以要求离婚并让丈夫承担过错补偿。
三、王某将孙某丈夫作为提款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孙某的权益?
上述案件中,王某和孙某丈夫偷情一方面是对孙某丈夫产生了情感,另一方面则是看中了孙某丈夫的经济条件。
在孙某丈夫尚未离婚,就要求其给自己买东西,甚至是购买房产、车辆等。从法律上来说,孙某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和孙某的共同财产,该财产应当用于家庭生活。
如果本案中孙某丈夫给王某购买物品、房车等花费的是和孙某的共同财产,那么孙某丈夫对王某是一种单方赠予行为,一般情况下赠予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但根据《民法典》第663条之规定,孙某丈夫的赠予严重侵犯了其配偶孙某的财产权益,孙某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孙某丈夫的赠予行为,让王某将全部财产予以返还。
如果孙某丈夫的赠予行为能够证明使用的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孙某无权干涉丈夫的赠与行为,此时孙某也无权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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