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高考调整本科录取批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全面有序深化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校科学选才,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和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招考委决定,辽宁省2018年起进一步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录取批次。
主要调整变化
1.批次调整情况。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调整为本科批。
2.调整后批次设置情况。2018年,普通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批次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3.调整后各批次院校志愿设置。2018年,普通类本科批设16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艺术类各批次院校志愿对应原设置不变;体育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
4.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关说明
1.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是国家和辽宁省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批次合并有利于消除因批次划分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高校平等竞争、公平发展;有利于减轻高中学校升学排名的压力;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高校和专业,避免被录取批次所“绑架”;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避免用人单位以录取批次设置就业门槛。批次合并后,适当增加了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设置数量,有利于考生报考,提高院校志愿满足率,同时有利于高校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实施了录取批次合并。
2.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总体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录取批次合并后,虽然在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数量增多,但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因素仍然是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所处位次和高校录取最低分所处位次(或称分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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