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高考加分政策:取消省内加分政策
刚刚出台的国家《教育纲要》提出了诸多革除教育积弊的议题。3日,省教育厅就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其中我省为了促进全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的焦点。
本报济南3月3日讯3月3日,省教育厅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了深入细致解读。
省内制定加分政策将取消
从2010年起,我省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做好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2010年起,我省将在总结山东政法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院系录取制度试点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扩大试点院校与专业。同时,我省将组建由专家教授组成的录取委员会,让高校教授参与录取工作。
考生信息不再提供给各市
2010年起,高考考生信息不再提供给各市。省教育厅解释,取消这种做法,除了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需要,还可以在客观上减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在高考升学方面的巨大压力。
省属重点高校试点自主招生
根据《意见》,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将积极推进。省教育部门将协调部属高校不断增加在山东省的自主招生名额,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属重点高校开展自主招生。从2010年起,我省将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高中学校参加自主招生的基本资格,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取消学校参加自主招生的资格。
命题适当增加选修课内容
我省将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推进教育招生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高考命题范围方面,适当增加选修课内容;在高考题型方面,进一步丰富每年的高考科目题型,引领高中教育走出死记硬背的局面;继续完善“基本能力测试1”科目,加大命题内容和命题形式的改革力度,加强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改革,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内容更加注重综合素养、更加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核。
2012年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撤销
虽然省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但在职教师有偿补习依然屡禁不止,加重了家庭教育的负担,也影响师德形象。《意见》重申,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今后,对高考补习学校的管理也将加强,《意见》要求:“到2012年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高考补习学校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做好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制定关于举办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相关政策和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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