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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鸡竞赛奖项不受自主招生认可

发布于:百学网 2018-09-22

哪些野鸡竞赛奖项不受自主招生认可

  哪些野鸡竞赛奖项不受自主招生认可?随着自主招生越来越火,更多的人想通过自招拿到名校降分,而作为自招的门槛,各类竞赛也受到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热捧。

  但是在层出不穷的各类竞赛中,真正含金量高的竞赛并不多,相当一部分的竞赛还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违规操作。比如某些竞赛的主办方就不正规,一些竞赛主办方有的是公司机构,有的是出版媒体,什么主体都可以办比赛;比如一些竞赛的主办方既是组织者又是命题者,同样还是培训者、阅卷者,这其中可操作的空间太大,公平性荡然无存;比如有的赛事在比赛组织过程中混乱无序,收取参赛者高额费用,甚至有买奖之说。

  之前就有很多家长向自主招生信息平台反映,身边有很多人花几万甚至几十万买了个竞赛奖项并成功通过自招进入名校。有些机构举办的竞赛不但收取不菲的报名费,甚至对竞赛奖项明码标价,一等奖收费如何,二等奖费用如何……这花式圈钱的吃相也太难看了。

  这些层出不穷的违规竞赛不但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也造成了自主招生的不公平,降低了自主招生的公信力。有人花钱买奖过自招进名校,对其他认真努力的老实孩子极其不公平,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正是由于各类竞赛黑幕,才使得竞赛和自主招生饱受抨击,很多人坚持要取消自主招生,就是因为怀疑自招的公正性。

  好在教育部日前官方发布了文件规范学科竞赛,令考生和家长拍手称快。教育部文件主要规范了办赛主体只有具有中央编办的才有资格;主办方办赛流程必须公开透明;主办方不得开展培训、做到零收费;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问题通知整改,违规不改取消资格。

  教育部此举一出,相信会有大批不正规的竞赛被取缔,同时也将严格规范五项学科竞赛这一重要赛事的办赛流程,使得五项学科竞赛的比赛更加公正公平。五大学科竞赛的权威性将进一步提高,成为高校自主招生中含金量独一无二的竞赛赛事。

  一般来说,高校自主招生条件分为5大类:

  1、五大学科竞赛获奖

  2、文科类竞赛获奖

  3、科技创新类奖项

  4、论文、ZL。具有ZL发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或者是出版过文学作品专著等

  5、单科成绩或者是综合成绩十分优秀

  其中往年含金量较高的文科类竞赛今年已经受到了冷落,2018年各校自主招生简章中几乎找不到具体的文科赛事名称,基本上都是模糊带过。教育部此次发文规范各类竞赛,那些野鸡比赛更加无法受到自招的认可了,以后自招的报名条件主要以五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类奖项、论文ZL、平时成绩为主。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类竞赛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等含金量高的赛事为主,其他不规范赛事估计也会被教育部严打。自主招生信息平台建议考生及家长参加各类竞赛时一定要查清赛事主办单位的底细,像以上这些科创类比赛都是教育部或科协举办的,不但含金量高也更规范,而一些没有权威性的赛事既没有含金量也不受高校认可,不建议参加。

  各科竞赛的设立本是为了鼓励在特定学科有兴趣、有特长的学生刻苦钻研、提升自己。同时,也为各高校选拔具有专业潜质与学科特长的人才提供了参考依据。而某些人、某些机构却借此大肆举办各类不规范赛事,通过违规操作来牟利,既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自主招生的不公平。希望此次教育部发文能促使全国各类竞赛更加规范,而高校自主招生也能更加公平。

  以下是教育部官方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基厅〔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七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 加大整治力度 切实规范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 请介绍一下出台《办法》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要求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公告下发后,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清理整顿,查处了一批违规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长效机制,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办法》,对竞赛活动的受理研究、组织举办、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工作机制。同时,《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参照《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具备哪些申报条件?

  答:《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是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办法》提出: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3. 按照《办法》,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具体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严格准入条件是规范管理竞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具体流程是: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4.《办法》对举办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组织要求?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责任主体,强调指出,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办法》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切实整治一些竞赛乱象。一是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二是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三是在结果使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5.《办法》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监管措施?

  答:过去竞赛活动的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二是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6. 按今年2月份教育部公告要求,竞赛活动目前都暂停了,如何确保竞赛活动的连续性?

  答:今年是贯彻实施《办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自主招生网100XUE.NET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7.如何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

  答: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了基础教育生态,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办法》明确要求,对这些活动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活动,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承诺书

  附件2: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申请表

  文章素材来源于: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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