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录取规则
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编:710071
电话:029-882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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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
4.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专业。
5.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我校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取其高考投档成绩的60%和专业考试成绩的40%形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招收一定数量保送生。
8.新生入学后,将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身体条件
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男女比例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单科成绩
报考我校的理工类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分数级差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总分降5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优惠政策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和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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