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
校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邮编:210097
电话:025-37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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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同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动画、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数学分100%计入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身体条件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m。
男女比例 我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只招女生。
外语语种 我校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专业只招高考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且录取该专业的考 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5分,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优惠政策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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