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的录取规则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1598
网址:zsu.edu.cn
一般规定
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也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中录取。
2.国家指令性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由学校将计划安排到有关专业招生,从当年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考生直接录入本科(少数民族班)学习。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受限者,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
外语语种
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分数级差
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减去分数级差(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考生。认真对待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加分数级差原则录取新生。专业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5分、3分、2分,即第二志愿减去5分、第三志愿减去8分、第四及后续志愿减去10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划线。
优惠政策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附加分,仅作录取时参考。下列考生可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被评为地级市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德体符合录取条件,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
自主招生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应届考生,若被我校确定为本科自主招生对象,可在其所在省份重点本科线以上实行择优录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赛区获得上列科目中之一个学科一等奖或在数学、物理学科获一个二等奖(前50名以上)者;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20%),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信息学奥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一项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有关著作经名师亲笔推荐并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可者;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ZL或发明创造者;经我校确定的广东省各试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各次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名列前茅(所划定的名次根据该中学历年考上重点大学的上线率而定),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在我校对所在省、区招生计划内填报志愿,原则上优先考虑进入能充分发挥考生专长的专业(尤其是基础学科专业)学习。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的出档线,可选择在我校投放该省的招生计划内正常录取并确定专业,不另享受加分待遇,原自主招生计划专业则相应划入该省计划;若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自主招生专业指标将由我校收回作为机动指标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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