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于:百学网
2006-12-29
校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31646
网址:utibet.edu.cn
一般规定
1.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含艺术类专业),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可)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从文化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录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录取时以所填报志愿和专业加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3.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身体条件
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单科成绩
我校将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最低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外语语种
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优惠政策
对我校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定向招生的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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