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的录取规则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364787
网址:sdu.edu.cn
一般规定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3.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内地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类)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
外语语种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三年级开始使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逐年增加,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自行克服学习困难。
分数级差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1~2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
优惠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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