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是高考改革自主性原则的拓展
教育部近日表示,今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作为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自主性原则要求扩大高校和考生在高考中的自主权。有关自主性原则的尝试,在过去几年中,基本上都是在强调高校的自主性,而忽视了考生的自主性。2003年,北大、清华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同年,北京、上海两地试行高考自主命题后,2005年高考考场上共有15个版本的试卷;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采取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录取学生,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主选拔招生,考生虽然参加高考,但分数只是参考,或者是对比分析的“样本”……总之,高校招生自主性得到强化。
但与高校招生自主性相对的考生自主性、报考自主权却并没有得到改善,充其量只是高校招生自主性改革和发展中的副产品。只有当部分高校不再把分数作为关键依据后,一些学生才在分数之外多了一些进入大学的机会。但考生自主性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在填报志愿阶段。以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落选,即使他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招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录取。这就使考生第一志愿一旦落空,其他志愿落选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且,在以往“分数相同看志愿,志愿相同看分数”的原则下,考生的机会只能在第一志愿,一旦第一志愿报错,即使想去第二志愿,也比较困难。由于估分报志愿,是在无法掌握其他考生成绩、报考方向以及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很容易出现志愿填报失误。于是,每年高考都会出现很多第一志愿录取不上,尽管分数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标准,但由于所报第二志愿学校不出现录取空编,故此不得不重新复习的学生。这不仅限制了考生报考自主性,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教育资源,而回校复读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高中教育资源,进而不利于整个教育的发展。
可以说,提高考生自主性,扩大报考自主权,有着现实的需要。而提高考生自主性,就必须在填报志愿上进一步改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则有利于扩大考生自主性。这样,考生在第一志愿无法被录取,分数同样在第二志愿有效,而不用考虑是否是第一志愿。正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科研处张江琳所言,平行志愿“对考生来讲,他机会就是增加了,不像过去,只有一个第一志愿,他的机会只有一次,现在有相当于三个第一志愿,等于机会有三次”。显然,这扩大了考生报考自主权,是高考改革自主性原则的体现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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