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指导:平行志愿填不好也会落榜
今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试点。省招考委在解读时说,相对于志愿优先录取方式的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确实可以降低考生报考风险,但考生填报志愿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平行志愿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但不可能杜绝高分落榜。其风险主要来自于高校的投档比例,以及考生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否达到填报志愿院校投档线要求及选择高校专业志愿情况、是否服从调剂等。
实行平行志愿以后考生落榜将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档案投出后被退档。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考生成绩达到志愿院校投档要求被投到志愿院校,但是在所有投档到该院校的考生中分数偏低,或出现专业志愿填报较高、不服从调剂的情况,就有可能被退档。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是同批次院校同时投档录取,考生被退档后,即使高考成绩符合平行填报的其他院校的要求,因这些院校已经同时完成投档,所以就没有被投档的机会了,只有等待征求志愿参加补充录取或下批次(段)录取。投档到所填报志愿的院校又被退档是考生落榜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未被投档。考生高考分数虽然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均未达到所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院校的投档线,考生就不可能被投档,只能参加一批本科A段征求志愿补充录取或转入下批次(段)录取。
为正确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平行志愿的优点和实行平行志愿后仍然存在的填报志愿风险,更加切合实际地填报好高考志愿,实现自己的理想。
平行志愿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多个第一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使考生拥有更多的被录取机会。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竞争不会减弱,竞争是永远存在的,而且随着考生填报名牌高校志愿机会增多,名牌高校录取的竞争有可能更加激烈,录取与否就要靠考生的实力了。
对于考生来说,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至关重要。被投档后又被退档的情况,是平行志愿填报中ZD的风险。为此,考生必须准确定位自己的实力,不要盲目填报自己有一点希望却无十足把握的高校。
同理,考生也必须在确定好自己的A志愿之后,合理搭配自己的B志愿、C志愿。平行志愿对院校来讲是平行的,但对考生本人来说是有严格顺序的,在投档检索时还是按考生填报的先后顺序投档,这一点请考生一定注意。因此考生填报的院校之间要有一定的梯度,拉开档次,要考虑学校的层次和报考热度,成绩要留有一定的余地,至少要有一个志愿是自己成绩能够达到并保证录取的。考生如果完全把同一层次学校依次排列,可能出现志愿落空。
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可能让不少学生无视自己的“志愿”,不考虑兴趣与爱好,而一味地追求名校,这从长远看,可能对考生的大学学习生活与未来就业不利。考生和家长要尽量克服这种将分数与学校完全对应起来的心理,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并结合社会就业需求来选择学校与专业。平行志愿给考生选择学校和专业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要有效地利用平行志愿,综合考虑,切合实际,慎重填报好高考志愿,能够如愿以偿地升入符合考生理想和自身条件的高等院校。
一本A段征求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类一批A段第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如果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一批本科A段院校录取结束后,立即将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在一批本科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一批本科A段院校征求志愿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和本段院校的批次服从志愿。
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的相关规定
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总分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三所一批次院校按二批次分数线录取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考生报考师范专业需参加面试
为提高师范院校招生质量,仍按省制定的报考师范院校的面试标准在高考前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面试工作由各市招考委确定,可由考生原毕业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不符合面试标准者,院校不予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招生(除贫困县定向招生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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