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加分别错过
高考加分别错过
在每年年初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都会对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给予明确说明。以下列出教育部发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条目,以供参考。
2008年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zui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①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⑦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提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ZD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②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 烈士子女。
4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6.同时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zui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4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政策性照顾加分”有的地区称为“高招优录”,也有的地区称为“注意录取”,相关条目略有差别,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和手续也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招考部门发布信息为准。考生可以尽早向学校老师咨询相关情况,提前准备好办理“高考加分证明材料”的相关资料,以免因为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相关文件、材料准备不充分,错失高考加分的机会。
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的理解:录取时,有的地区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中增加一些(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加分照顾项目。如2003年,很多高校和地方就增加了一项“工作在‘非典’一线人员的子女在高考时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当然,这些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中,有的带有一定的地方性,不具有普遍意义,并且有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透明度并不高,因此各高校对此接受程度不一,所以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既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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