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职“211”名单 毕业可获双证书
近日,教育部公布已完成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的院校名单。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部分地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
北京(4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江苏(7所)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4所)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3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6所)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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