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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

发布于:百学网 2023-03-14

2023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

  2023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计划表

院(系)招生专业学制高职单招计划数高职对口中职计划数学费(元/年)备注
经济管理系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三年40306500
大数据与会计三年40306500
市场营销三年27156500
现代物流管理三年30156500
人力资源管理三年13126500
电子商务三年30206500
中文系现代文秘三年406500
外语与旅游系商务英语三年40206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三年15456500
旅游管理三年30206500
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系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50556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50556500
大数据技术三年606500
物理与工程技术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年30416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304165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三年35506500
化学与药学系分析检验技术三年70106500
药品生产技术三年47426500
药品经营与管理三年75256500
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40256500
音乐系音乐教育三年70109000
舞蹈教育三年50559000
艺术教育三年50109000
美术系美术教育三年100409000
艺术设计三年40108500
工艺美术品设计三年10108500
摄影与摄像艺术三年10108500
环境艺术设计三年30108500
教育系学前教育(中职对口直升)三年3506000与兴安师范学校协议直升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最后批复下达文件为准。

  2.学前教育专业中职对口直升仅限兴安师范教育职业技术学校考生申报。

  录取原则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1)没有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低于100分(不含100分)。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语文科目学考原始分—数学科目学考原始分—英语科目学考原始分。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此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对于不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或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200分(不含20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3.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

  4.“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分别如下:

  一是“2+3”直升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须由与我校协议办学的中职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2+3”直升学籍备案,并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方可被认定为直升考生并参加直升批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依照以上方法执行。直升考生在直升批未被录取但同时填报了我校普通批志愿,或直升考生只在普通批填报了我校志愿,均被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进行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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