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和选拔流程
为了让即将参加2016年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同学,对各校的自主招生政策更加了解。所以百学自主招生网的小编对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其中的报考专业和选拔流程做了整理,希望对同学们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2015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二、选拔流程
2015年自主招生选拔程序见下表:
三、测试、入选考生标准及录取要求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14日。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 实行分别笔试与面试。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与逻辑”,“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与逻辑”。面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语。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录取政策。“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3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百学自主招生网官方微信号:百学网,2015自主招生交流2群217536069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