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哪些学校
在法学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科班生”。那么,“五院四系”到底指哪些学校呢?
五院四系是指5所政法学院和4所大学的法律系,这些大学分别是:
五院: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四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律系)。
中国政法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大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被誉为“政法人才的摇篮”。
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应松年等一批久负盛名的法学大家、数十位在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大批学术骨干和青年才俊。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任院长朱苏力在其所著《从法学引注看中国法学的现状》中开出的国内法学学者“大名单”——近乎一半出身西政。西政毕业生遍布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西南政法大学被业界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说她是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
西北政法大学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法律人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由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法学院巩固传统优势,立足地方,拓展特色,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1904年1月,京师大学堂修订章程,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独立的“法律学门”。1904年由此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诞辰之年,其知名校友有李克强同志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武汉大学法学院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吉林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建于1948年,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现已成为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大由于合校和地域等因素,发展速度较慢,法学学科的发展也弱于其它三系。但是吉大也有其自身的优势,985的地位加之很有性价比的录取分数,还是能吸引很多考生。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五院四系”在法学学科表现都相当不错。人大和中国政法大学评估等级为A+,并列全国第一;北大、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大学评估等级为A;吉大、中南大评估等级为A-。除了西北政法大学没有得A,为B+外,其他8所高校全部处于法学的A类领域。
崛起的法学院系新秀:新版“五院四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新版“五院四系”。
主要依据是杜克大学法学院规定,只有9所中国大陆高校的法学院可以申请该校的全球领袖奖学金,它们分别是北大、清华、人大、上交、武大、厦大、吉大、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在这份榜单上,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大法学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是新面孔。
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于1999年4月25日。当时正值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法学院的复建被誉为“清华大学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2011年QS全球知名法学院排名中,清华法学院首次进入全球50强,位居第45名,是中国大陆唯一进入全球100强的法学院,也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唯一一所连续7年进入该排名前50强的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南洋公学于1901年举办政治特班,由蔡元培先生主持,在当时,科举制度还没有废除,为了给处于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社会培养具有现代学识的治国人才,特班“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开设了宪法、国际公法、行政纲要等课程,从而使南洋公学成为首批开展近现代法学教育的中国高等学府之一。
在二十一世纪曙光初现的时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应运而起——面对世界格局丕变的空前挑战,也享有与中国制度创新同步的重大机遇。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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