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辽宁省录取报考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
报考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不影响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和高考正常录取,无论考生是否在高考志愿中填报东北大学志愿都可以报考。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00:00至27日20:00,考核时间为6月30日。录取安排在辽宁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A段开始前。综合评价录取各项通知将在东北大学招生网(neuzs.com)发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
一、招生计划和去年录取情况
1.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招收多少人?有哪些招生专业?
高考出分后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400名,计划总数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文史类60名,理工类340名。理工类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分为理工甲类和理工乙类专业。全部为国家任务计划,由学校事先预留,单独公布,不占用东北大学在辽宁省公布的普通类统招计划。招生专业均为优势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学费标准及所属专业类别请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查询《东北大学2013年在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2.去年各专业类别的考核资格线是多少?录取多少人?
2012年我校在辽宁试点高考出分后综合评价录取时投放计划300人,按照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的考核资格线:理工甲类580分,理工乙类525分,文史类580分。通过学校考核,最后录取考生359人。
二、报名条件
3.符合什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填报志愿时没有填报其他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均可以报名。
4.哪些考生属于“学校在确定考核资格和录取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为选拔适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在确定考核资格和录取时对以下三类学生给予一定的录取优惠政策:
校长直推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等方面表现突出,且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按分配名额实名推荐,经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奥赛特长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4个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相应学科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以及在辽宁省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东北大学专项奖”的应届考生。
数学英语特长生:具有数学学科特长,高考数学单科成绩130分及以上且有志于就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理工类考生;具有英语学科特长,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30分及以上且有志于就读英语专业的文史类考生。
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其他考生不能以此类型报考,也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校长直推生、奥赛特长生、数学英语特长生报名需要注意什么?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校长直推生、奥赛特长生、数学英语特长生报名时需要提交加盖中学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学校长推荐并签字盖章,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将相关材料传真(024-23891272)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经审核合格的校长直推生、奥赛特长生,以及相应单科成绩排名前20名的数学英语特长生,学校将直接给予其报考的第一个专业类别的考核资格。录取优惠政策将视生源情况确定。
(说明:对只报考理工甲类、理工乙类或文史类的考生,第一专业类别为考生报考的理工甲类、理工乙类或文史类。对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的考生,第一专业类别为理工甲类)
三、高考志愿填报
6.辽宁省规定自主招生考生需在志愿表四(自主招生志愿表)及一批A段平行志愿的第一个院校同时填报同一所院校方可享受自主招生优惠,而且自主招生考生不能兼报提前批志愿。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是否受此限制?
不受此限制。只要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没有填报其他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志愿,符合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均可报考。考生不需要在志愿表四(自主招生志愿表)填报东北大学。填报了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也可报考。
7.考生是否需要在辽宁省志愿表四(自主招生志愿表)中填报东北大学志愿?
不需要。高考出分后按照东北大学要求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即可。
8.报名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是否需要在辽宁省一批A段A、B、C院校中填报东北大学志愿?
不需要。无论考生是否在一批A段中填报东北大学志愿均可以报考。
9.高考填报志愿时已经在一批A段A、B、C三个院校中的其中一个院校填报了东北大学志愿的考生,是否还可以报名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
可以。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0.考生如何报名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
考生可直接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neuz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报名,要求真实、细致地填报所需信息。网上报名系统6月26日00:00开通,6月27日20:00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报名和信息修改。
11.如何填报综合评价录取专业志愿?
考生根据《东北大学2013年在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此志愿为准。每个专业类别的志愿栏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将作为录取依据,且无法修改。我校确定考核资格和录取时以此专业志愿为依据,提醒考生一定认真谨慎地填报每一个专业志愿。为了增加录取机会,请尽量填报专业服从志愿。
五、考核
12.考生报名后是不是都有机会参加考核?
不是所有考生都有机会。考生报名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类别分别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13.综合评价录取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00:00至27日20:00。6月28日20:00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6月29日17:00前到东北大学报到,缴纳报考费200元,采集指纹,领取准考证。6月30日全天进行考核。7月8日后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专业。
14.考核期间的食宿如何安排?
到我校参加考核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专业类别选择
15.考生在报考时专业类别该怎么选?
综合评价录取共投放24个招生专业(大类),根据不同的专业分为理工甲类、理工乙类和文史类3类。文史类专业只能文史类考生报考,理工甲类、理工乙类专业只能理工类考生报考。报考理工甲类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乙类,报考理工乙类的考生不能兼报理工甲类。
16.兼报理工甲类和理工乙类的考生,是否还有机会参加理工乙类的资格审核?
没有机会。参加考核的资格按照专业类别分别确定,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理工甲类兼报理工乙类考生在确定考核资格时只能参加理工甲类的资格审核。
17.理工类考生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是不是比只报理工乙类风险小?
理工类考生报考时可以只报考理工甲类,只报考理工乙类,或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确定参加考核的资格时,根据各专业类别的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理工甲类兼报理工乙类考生在确定考核资格时只能参加理工甲类的资格审核。录取时,先录取理工甲类再录取理工乙类。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的考生,如未能被理工甲类录取,减去10分级差分后参加理工乙类录取。以去年的数据举例分析:
以去年理工类580分的考生为例,他能够获得理工甲类的考试资格,但他是参加理工甲类考核考生中的最低分,如果他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即使没被理工甲类录取,还可以转到理工乙类录取。而且由于高考成绩比525分的乙类考生高,他的综合成绩减去10分级差分后在理工乙类中还是有很大优势。增加了录取的机会。
以去年理工类550分的考生为例,如果他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就不如直接报考理工乙类录取的机会大。因为他的成绩没达到理工甲类的580分资格线,即使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由于兼报考生按照理工甲类确定考核资格,他没法获得考核资格。但他直接报理工乙类的话,他可以获得考核资格,有机会参加考核并被录取。
18.理工类考生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是不是比只报理工甲类风险小?
是的,多了一次录取的机会。报考理工甲类并兼报理工乙类考生按照理工甲类获得考核资格后,如未能被理工甲类录取,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减去10分级差分后参加理工乙类录取。
七、录取
19.考核后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与我校考核成绩之和),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专业类别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录取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专业调剂。
20.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合格后是否也与高考前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一样只给“加分安排专业”的优惠政策?
不一样。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不同于高考前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的录取政策。高考前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在确定考生专业时一般要参照该校各专业在本科一批普通类录取分数,而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是直接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之和)和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该生是否被录取以及录取专业,各专业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数与我校在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分数无关。
21.考生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其高考正常录取?
不会影响。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22.提前批次填报了志愿,参加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并获得资格的考生是否影响提前批次的录取?
不影响。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23.被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再参加一批A段录取?
不可以。因为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时间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A段开始前。凡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
附件:综合评价录取的背景
东北大学2012年开始在辽宁省试点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是高校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试点的依据和背景如下: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2012年3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
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高校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标准,完善高考、试点高校考核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位一体的高校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
2013年1月,《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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