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选手郭资政学籍问题处理决定的公告
由CCF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结束后,我学会收到举报,指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河北参赛选手郭资政所填报的参赛学校(石家庄第二中学)与其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河北省组织单位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学会的调查结果,该选手长期在石家庄二中就读,但注册学籍为石家庄第四十二中学。
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参赛相关规则,选手参加竞赛填报所在学校必须和其学籍所在学校一致。选手填报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则不具有参赛资格。郭资政填报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属实,因此,他不具备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的资格。
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条例》第十章“监督与惩罚”第9款的规定,选手“让他人替代参加竞赛或以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参加竞赛”属于违规行为。
河北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组织单位在上报参赛名单时,知晓该事实,根据第十章第7款的规定,省竞赛组织单位和特派员有失职行为。石家庄二中知晓该生只在该校就学,并非为该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条例第十章第11款的规定,该校组织非本校选手以本校名义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属于违规行为。
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办公室主任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报名中对选手参赛资格审核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条例》第十章的规定,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如下处罚。
1.郭资政不具有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的资格,取消其所获奖项及进入国家集训队资格。该选手应退回获奖证书及奖牌。鉴于该选手实际参加了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的竞赛活动,在整个过程中,该选手本人并非主观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目前情况的发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且CCF负有一定责任,因此CCF可给予该选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2017参赛成绩证明,并不再对他追加其他处罚。
2.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河北省组织单位在上报参赛名单时把关不严,对导致该错误的发生负有组织管理上的责任,CCF对该组织单位和特派员提出通报批评。
3.石家庄二中知晓该生只在该校就学,并不属于在该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同意该生以该校的名义参赛,不符合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相关规定,对此负有责任,CCF对其提出公开批评。考虑到该校这样做并没有明显的获利倾向,且有一定的客观背景,故不再给予其他处罚。
4.CCF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办公室主任,对参赛选手资格审核不严,导致该生参赛,负有审查的责任,CCF按照员工管理规定给予批评、罚款或降级等行政处罚。
上述1、2、3中所提及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不服,可在此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向本学会提出申诉。如对CCF的最终处罚决定不服,可在一个月内向中国科协青少年部投诉。
本学会重申,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系列竞赛中,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章,任何主观和客观原因都不是违规的理由。对于任何违规行为,CCF将按规则处罚。为了防止对规则理解的偏差,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随时和CCF沟通,CCF将及时给出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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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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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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