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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P2012网上申诉标准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21

NOIP2012网上申诉标准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2012网上申诉只限于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2012复赛提高组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2012复赛普及组,其他竞赛目前不提供申诉。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P2012网上申诉标准:

1.非公示期限内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2.与个人名次、他人成绩和他人名次有关的申诉,不予受理;

3.未通过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科学委员会提交的、来自非正规渠道的申诉,不予受理;

4.因操作系统、语言环境的具体差异引起成绩变动的申诉,不予受理;

5.对使用随机数和随机算法的程序的申诉,不予受理;

6.发布成绩与选手使用非规范环境和数据、参数评测出的成绩不同,并因此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7.在与标准测试环境相同的机器上,自测用时超过题目时限的5%,并由此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8. 以修改过的程序或答案为依据的申诉,不予受理;

9.因选手错误而导致答案文件名错误,或者源文件存放目录结构不规范,且所提出的申诉与此有关的,不予受理。

10.未描述清楚自测状况,如“与老师评测有出入”,“感觉评测结果有错”等,不予受理。

11.竞赛选手准考证号错误,申诉不受理。正确的准考证号应为省份缩写加号码,例如“A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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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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