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江苏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12:00,江苏学生圈(微信公众号:jsgkxsq)整理了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拟选拔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注:以上专业均为师范专业,且均为国家、省一流专业。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招生计划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2023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专业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身心健康,品德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三学生,均可以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3个学期(含模考)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的前25%(四星级中学)或前10%(四星级以下中学)。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5.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所在中学推荐,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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