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爱生活,会学习,会生活,人生有百学网更精彩!
爱学习 | 爱生活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百学网 2012-12-14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将继续自主选拔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签约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

   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类别 专业
1 法学类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类
2 管理学类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公共管理类
3 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

三、工作程序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环节 时间 内容
1 报名 2012年12月15日-25日 公布招生简章,接受考生报名
2 资格审查 2013年1月中下旬 审查报名材料,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3 测试 2013年春节法定假日后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确定入围名单及签约政策;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3年3月,公布测试结果
4 公示 2013年3-5月

在我校网站、中学、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围名单

5 签约 2013年5月 与考生进行签约
6 录取 2013年7月 普招录取

四、报名条件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学推荐

   普通中学可向我校推荐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不超过2名,一般中学可推荐1名。

(二)个人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2.凡高中阶段在下列前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第七、八项竞赛的获奖者,均可自荐(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3)“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4)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5)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7)“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国日报》社主办)

   (8)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央电视台主办)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等有关材料(其中中学推荐类的考生须由中学同时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学生必须填写从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中学推荐表》,并由中学连同考生报名材料统一寄送。由同一中学推荐但分别寄送材料、同一中学寄送多张推荐表、中学推荐超额或无中学推荐表,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自荐信、其他材料。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号,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5日

   报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二)资格审查

   对于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综合参考考生素质能力及所在中学近年办学成绩、往年考生报考情况、中学往年推荐工作水平等方面,择优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结合学校特色和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将适度向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优秀中学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以面向中学发放的推荐表为准)倾斜。

   对于通过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

   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 1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核办法、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语言文学素养、写作与表达、阅读理解与思辨)和数学,面试学校将组成不同的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入围考生人数及签约政策。

   学校对签约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签约政策:

   A.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前50%的,执行A政策,即考生参加2013年统一高考,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B. 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后50%的,执行B政策,即考生参加2013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提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2013年5月,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

   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程并进行监督。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

   2.食宿自理

   3.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站(www.100xue.net)部分图文转自网络,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底部邮箱),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ND -
  • 相关文章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0年自主招生简章

西交利物浦大学2020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拓展留学计划因新冠肺炎遇阻学生的就学路径,经教育部允许,结合西交利物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2020年秋季学期自主择优招录符合条件的出国留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2020-09-09

徐州工程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简章与考试大纲

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章程 考纲每年变化不大,新大纲发布后重点复习变化之处即可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选拔对象...
2019-12-2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泰尔弗2019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一、学院概况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一所有60余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致力于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人才。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部),在读全日制学生16154人,现有8大学科门类、51个本科...
2019-05-31

江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
2019-04-03

四川农业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
2019-03-24

中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201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