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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百学网 2012-12-17

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已于近日发布,考生可在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期间网上报名,随后在2012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自荐信、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寄到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大学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办学目标,2013年中山大学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400名),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与工程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第三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学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联考系统”)进行报名并填报学科大类志愿。(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

   (二)报名原则

   1、以中学推荐为主。中学根据我校分配名额(校荐码将以公函形式发至相关中学)进行推荐,被推荐学生可获得笔试资格。

   报名材料:《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中学推荐名单汇总表》。由中学统一集中邮寄。

   2、以个人自荐为辅。学生须提供至少2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证明其学科特长和培养潜质。经我校审核通过的个别优秀学生可获得笔试资格。

   报名材料:《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专家推荐信)、个人陈述(手写,800字以内)、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请于 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后登录联考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笔试

   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

   理科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时间:2013年3月2日

   地点:各省考点(学生可在联考系统自行选择)

   (三)确定面试资格

   根据学科大类招生计划、笔试成绩等综合确定各学科大类面试入围学生名单。学生可于3月下旬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面试资格。

   (四)面试

   以学科大类分组进行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五)入选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按学科大类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名单,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

   (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具体以协议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

   (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四)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范围。

   (六)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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