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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百学网 2013-11-10

浙江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对外发布,考生可在12月15日-28日期间登录“华约”自主招生联盟网站进行报名,并在12月28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浙江大学招生办。

   浙江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七所高校合作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AA”测试)。报名采用中学推荐、学生自荐两种形式。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报名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且具备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特点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范围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工作理科在所有省份进行;文科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2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请务必详细阅读报名步骤和考生须知,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信息。

   2.书面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下列次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 《2013年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b. 由本人亲笔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字数在1500字以内。

   c.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材料邮寄:

   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生由中学统一收齐表格资料寄送),截止日2012年12月28日,以当地接收邮戳为准。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一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006(信封上请注明“自主生”字样。材料寄达情况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加AAA测试的学生名单。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统一学业能力测试:

   1)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各省(区、市)的考点设立,以“报名系统”为准,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选择确认,不能更改。

   3)报考我校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考试科目为:阅读与表达+数学与逻辑;报考社会科学试验班的考生,考试科目为:阅读与表达+数学与逻辑或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报考我校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医学试验班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兴趣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

   3.面试:我校将根据AAA测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地区”的原则,统筹确定面试资格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我校招生网站另行通知。

   五、资格认定

   1.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2.我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的材料,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认自主生资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与获得自主生资格的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3. 获得自主生资格的考生名单,我校将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浙江大学。在高考录取时,自主生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我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生按照与我校签订的书面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分值。优惠分值分为五档(10分、20分、30分、40分,特别优秀者可降到一本线录取)。

   六、工作时间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3年1月12日。

  3.网上确认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20日。

  4.AAA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详见“报名系统”。

   七、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2.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自主选拔结果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荐;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八、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一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right]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right]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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