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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百学网 2013-12-3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发布。2014年中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专业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综合及其他五大类。考生网上报名(http://bkzs.znufe.edu.cn/join/)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9日,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我校将继续开展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纪委(监察)部、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负责2014年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有关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的“其他类”部分。

   三、招生专业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分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综合及其他五大类,具体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限理科生)、保险学、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类: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涉外经贸法方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政府法制方向)、国际政治、社会学;

   管理学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限理科生)、电子商务(管理方向)(限理科生)、电子商务(技术方向)(限理科生);

   综合类: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

   其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以上五个专业限理科生)、英语、商务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哲学、汉语言文学(限文科生)。

   四、报名办法及条件

   (一)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以及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个人自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荣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语言学习潜质,高中阶段在全国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武汉国际中小学生楚才作文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或者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以及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者;

   5、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特殊潜质者。

   (三)报考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生可选择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报名,但须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荣获全国中学生数学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者;

   2、高中阶段荣获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者;

   3、高中阶段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文学作品5篇以上者。

   (四)考生只能选择专业类别中的一类进行填报,每类只能选择填报一个专业。

   五、报名程序

   (一)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nufe.edu.cn),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bkzs.znufe.edu.cn/join/),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个人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报考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生另外须用英文撰写不超过300字的个人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直接粘贴于打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由中学推荐的考生还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

   7、农村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的户主及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8、以上报名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由中学推荐者提供);

   (3)个人申请报告;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的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农村考生提供);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

   10、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办理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六、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包括综合能力考核(不含英语能力)和学科基础考核(包括语文、数学)。笔试结束后一周内,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随同面试相关事宜一同公布,面试人数不超过1000人。考核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须知》。

   (三)报考文澜学院经济管理试验班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余考生须参加笔试。

   (四)学校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及考生的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我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七、招生录取

   (一)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须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名单中的公示专业。

   (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成绩)须达到其所在省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执行江苏省相关政策),政审体检合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名单中的公示专业。

   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反馈高考成绩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

   八、纪律要求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对自荐考生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9日;

   (二)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1月1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不作退还) ;

   (三)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2014年1月13日(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四)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

   (五)网上补缴费时间: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18日(未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

   (六)考核须知公布时间:2014年1月20日(有关考核具体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本人);

   (七)考核时间:

   笔试:2014年3月2日

   面试: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公布;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2014年2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znufe.edu.cn ;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027)88386200 ;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

   十一、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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