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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军队院校招生军检分数线

发布于:百学网 2017-06-29

2017年湖南省军队院校招生军检分数线

  2017年湖南省军队院校招生军检分数线

  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考生志愿和上线人数,区分文史类、理工类和男生、女生,划定了军检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理工类男生:499分;

  2.理工类女生:554分;

  3.文史类男生:550分;

  4.文史类女生:625分。

  凡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且达到上述相应分数要求的考生,可根据湖南省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计划安排,前往军检站点参加体检和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已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湖南省2017年军检工作手册》进行了解.。

  湖南省2017年军校招生军检基本流程

  一、确定人员

  6月29日,划定全省军检分数线,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县人武部协助学校通知参检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二、组织报到

  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凭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发放面试表,组织考生张贴照片,填写相关内容。带队干部统一带到待检区就座。

  三、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考生将体检表和面试表交给引导员保管,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到候检区等待。

  四、面试体检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面试体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不”“三隔离”规定,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离岗、不会客、不与非工作人员谈论体检情况;考生与家长隔离、考生与体检面试表隔离、医生和面试人员下结论时与其他工作人员隔离。

  五、申诉和复议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解放军第163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考生存有异议,可现场或在省军区招生办规定的体格复查时限内(7月5日18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根据规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军人职业性心理检测设心理访谈室,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测试达不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心理结构性访谈,访谈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议过程中,省军区招生办将安排家长代表、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考生或家长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和纪检部门检举,举报电话:0731-84570596(省军区招生办);0731-84570192(纪检)。

  六、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军检医院设立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军检不合格考生的考号、不合格项目。考生也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 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上自行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军检期间,各站点每天还将随机抽选,邀请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担任督检员和巡视员,家长代表从当天登记的家长中现场抽签确定,一般为5-6名。督检员在身高、体重、视力、外科等科室进行定点监督,巡视员对当天面试体检情况进行监督。

  军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二、今年体检有哪些新的变化?

  根据上级要求,从今年起,军校招生体格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考生可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看)。

  新修订的体检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检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的大小规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三、军检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了解军检结果?

  军检中注意事项主要有7点:

  (1)湖南省军检集中在解放军第163医院进行,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考生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5)面试结论和体格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或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查。对于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湖南招生考核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军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7)军检现场主检医生、面试人员、警戒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手环和其他通信工具。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将军检结果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通知各县市招办和中学。考生可到县市招办和中学查询,或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面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工作条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由面试考官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1)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2)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3)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五、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结论有哪些?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的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军队院校体格检查不再采用原来的“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结论。体检结论调整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三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类或多类。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面试标准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必要时也可以从省军区抽调人员。派出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并在派出前组织培训,熟练掌握面试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数量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军区、军队院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五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2-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第二十六条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报考动机,主要是了解考生报考军校或国防生的目的。

  形象气质,主要是查看考生的体型、外貌和精神状态。

  逻辑思维,主要是考察考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语言表达,主要是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八条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应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军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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