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途径及程序简介
前言
近年来,中欧在贸易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密切,这为中国企业让技术和产品走出国门,推向欧洲市场创造了新的机遇。最近两年,随着国内“大众创新 万众创业”政策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原创技术在中国涌现,这些原创技术也迫切希望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产权保护。发源于欧洲的ZL保护制度就成为走出去的企业不得不关注的焦点。
小编今天就带各位企业IP使者对欧洲ZL申请的这片森林巡视一番,此后按图索骥,当能找到顺利递交欧洲申请的途径。
一、欧洲的ZL组织
欧洲共有将近50个国家和地区。作为ZL制度的发源地,欧洲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ZL相关立法。外国企业若逐一申请将手续繁杂,经济负担沉重。跨国ZL协作组织的存在,大大减轻了申请工作的负担,其中最重要的是4个ZL组织:欧专局(EPO),欧亚ZL局(EAP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
欧洲ZL局(EPO)
业内简称“欧专局”。作为跨国ZL组织的代表,欧专局不仅大大简化申请注册手续,还减轻申请人申请ZL的经济负担。经欧专局审批的ZL,叫“欧洲ZL”,根据EPO网站2017年10月4日更新公布的消息,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向欧专局递交的欧洲ZL申请将可以在38个缔约国和2个延伸国(波黑、黑山)、3个生效国(摩尔多瓦、摩洛哥、突尼斯)范围内得到保护。目前虽然英国在脱欧当中,但欧洲ZL在英国依然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欧专局只保护发明,不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进行保护。发明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ZL的审查、授权和异议,对于ZL权的维持、行使以及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ZL的无效,目前还需要各个成员国依照本国ZL法进行。
欧亚ZL局(EAPO)
简称“欧亚局”,主要负责根据欧亚ZL条约的欧亚ZL申请的申请接收、检索、实质审查和授权生效。现有成员国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塔、土库曼尼斯坦。 格鲁吉亚、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已签订欧亚ZL条约,但还没有被批准加入。 选择欧亚ZL注册程序的优势: 递交一份用一种语言(俄语)书写的申请书,获得授权后可以选择在全部或部分成员国生效,并且维持年费也在欧亚局集中缴纳。该局仅接受发明ZL申请。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该局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于2016年3月22日更名而来,主要负责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有效的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工作。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
该组织是欧洲的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作为此组织的一部分,负责处理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提交申请后,BOIP进行最基本的形式审查,满足要求后才予确定申请日。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二、不同ZL类型的不同申请途径
发明
对于发明ZL进入欧洲国家,主要分以下途径:
1.巴黎公约-国家途径或PCT国际申请-国家途径(图1)
2.巴黎公约-EPO/EAPO途径或PCT国际申请选定EPO/EAPO途径(图2)
在途径2中,进EPO的成员国就走EPO途径,进EAPO的成员国就走EAPO途径,小伙伴们按上述流程,就不会有方向错乱的感觉了。
实用新型
欧洲各ZL组织并不受理实用新型ZL申请,但通常可以由各个国家自己的ZL制度保护。各国对实用新型ZL申请受理和审查也不同,例如,英国、荷兰、保加利亚不存在实用新型ZL保护类型。德国实用新型与中国类似,仅可以产品进行ZL申请,且只进行形式审查,而法国实用新型既可以保护产品也可以保护方法。波兰则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针对新颖性进行。对于在欧洲申请实用新型ZL一般途径为经由巴黎公约国家申请,通过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外观设计
申请欧洲国家外观设计ZL主要有两条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和EUIPO途径(图3)。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外观设计ZL都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还可以通过上述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欧共体外观(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申请,根据2016年2月19日EUIPO的更新网页显示(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designs-in-the-european-union),在EUIPO提交的外观ZL申请,在全部欧盟成员国生效,不能单独选择生效国家。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时,大部分国家对外观设计仅进行形式审查,部分国家对外观设计采取实审制度,包括芬兰、捷克、罗马尼亚、俄罗斯、摩尔多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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