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招改革解读6:为什么要实行分类考试?
国务院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分类考试是指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具体的改革举措有几个方面:第一,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方式、内容、时间上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分类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之后,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第二,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参加由省(市)或者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察就使用其高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第三,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但要大幅度减少比例,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成为主渠道。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到2017年成为主渠道。 分类招生考试是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制度。一方面它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多样化的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扩大了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健全了灵活多样的高职录取制度。再次,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多渠道多样化成才,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 近年来,一些地方(如浙江、上海)的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实施意见》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现路径。一是特色化的统考统招——高职考试科目少于本科,但增加高职特色科目,突出职业技能;二是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考单招——调整科目分值结构,缩减部分文化科目分值,增加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的分值权重;三是校考校招——试点学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考试,提前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四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行“自主测试、参加高考、综合评价、提前录取”模式,尝试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将发展性评价与一次性评价相结合。五是免试升学——在教育部、人社部等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升入省内高职院校学习。有的地方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角度,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如上海的方案提出,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毋容置疑,高职分类考试有利于构建起职业教育学生“学习有基础、就业有技能、升学有通道”的持续发展之路。因此,改革过程中,要坚持规范管理,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提高技能考核科学性。相对于传统的文化知识纸笔考试,分类考试的命题、考试形式、组织管理等方面会发生很大的变革,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普通高中的教育改革,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坚持正确方向,避免改革异化。实践中要始终避免三种倾向:一是盲从倾向,不考虑实际需要;二是简单化倾向,使改革流于形式,没有实效;三是“放水”倾向,降低标准录取学生。总之,分类考试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既可以选择“学术高考”,也可以选择“技能高考”,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在高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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