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省红河州州直遴选笔试题(法治建设岗位)
笔试时间:10月30日9:00-11:30
遴选注:2021红河州州级遴选笔试采用分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部分题目是共用的。以下是法治建设职位试题。
一、客观题
单选20题,多选10题,判断10题。
二、论述题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何做到城市治理更有“温度”?(8分)。
2.现在有些监委不重视监察建议权,有的对监察建议敷衍了事,请考生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12分)
三、材料分析(15分)
材料:就业困难群体是哪些人,就业困难因为身体,没有技能,有些人就业以后的收入低,长期不能就业会造成心理不健康等等。
问题:如何发力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
四、案例分析(25分)
案例分析一:
材料一:乙公司从渗井外排污水,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乙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自己没有违法排放的主观故意。
材料二:丁公司的废气处理厂因故停机5天,厂内部分机器没有装药剂,装药的机器没通电。市场监管局说丁公司违反大气污染法,给予两个行政处罚,用的同一条款,罚款40多万和50多万,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说自己没有违法排放故意行为,说不能用同一法条处罚两次,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被驳回,丁公司再上诉。丁公司废气处理厂停机5天是16日到20日,丁不装药剂是24日,不是同一时间。
问题:分析两个材料,找出共同的争议点,以违法要件构成说明自己的立场和理由。
案例分析二:
材料:2019年6月28日,中共F县县委和F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F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通知》),就F县当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和具体实施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在崔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的推介运作下,徐州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建成并投产。后崔某某一直向F县政府主张支付招商引资奖励未果。2020年5月,崔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之诉,请求判令F县政府依照《23号通知》第25条和附则的规定兑现奖励义务。F县政府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其下属部门F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F县发改委)于2015年6月作出《关于对<关于印发F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的解释》,对《23号通知》第25条和附则作如下说明:“……3.本县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本条款是为了鼓励本县原有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扩大产能,为我县税收作出新的贡献,可参照本优惠政策执行。”
问题1:该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说明理由;
问题2:请考生评价发改委的做出解释;
问题3:F县政府是否应当向崔某兑现奖励,说明理由。
注:以上考试题目由遴选根据考生回忆整理,非考试原始材料,仅供考生复习参考使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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